关于统一小学初中毕业生毕业时间的通知
日教字[2008]40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规范办学秩序,现就小学、初中毕业时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小学、初中毕业时间统一定为6月30日、5月30日以后,不得让学生提前离校。学生毕业前,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确保秩序稳定。
二、小学学生毕业前,各公民办初中或完全中学不得组织招生,不得通过对未毕业学生进行登记变相招生,更不得通过考试招生或通过测试、面视等手段变相考试招生。市区学校招生时间,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确定;莒县、五莲县招生时间各自确定。
三、初中学生毕业后,学校要动员学生可继续留校复习,为学生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做好准备,学校不得强迫学生离校。各学校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招生考试的参考率列为对初中学校的评价内容。对留校复习的学生,学校要继续抓好常规管理工作,不得收费上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上课。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