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3〕8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2012 年11 月5 日,姜大明省长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颁布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于 201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基础教育年度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对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的重要意义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保障。2008 年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部分学校仍存在课程方案不落实、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省政府《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教育领域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深刻理解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责任追究办法》精神实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责任追究办法》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专题会议、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干、教师认真学习,全面把握《责任追究办法》精神实质,做到人人熟知、入脑入心,自觉规范从教行为。要结合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开展一次从教行为大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是非对错。要以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全面审视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学习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努力从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上对工作进行思考和规范,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水平。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真正将办学思想统一到规范要求上来。对《责任追究办法》学习贯彻情况要纳入教干、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三、强化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办法》落到实处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关键在落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把手”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确保所辖区县、学校不出现违规行为。各区县、学校要对照《责任追究办法》,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排查教育教学行为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要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要严格执行“四严禁”,即严禁考试成绩排名、严禁不按规定时间放假、严禁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等。假期中,要加大检查力度,严防违规办学现象发生。2013年春季新学期开始,要按照省教育厅“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网上五公开要求,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表和各门课程课时、每天各学科作业、每学期考试检测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学校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违规的学校和个人,依据《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区县、学校要制定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方案,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查处学校、教师违规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实施方案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存档。
各区县、市直中小学学习贯彻省政府《责任追究办法》情况,以及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方案,须于2013年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79313(信访监察科),8779336(基础教育科)。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