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3〕83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学校联合办学、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共享、一体发展、整体提升”,依托城区优质学校,构建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共享原则。发挥城区优质学校的办学优势,促进联合、结对学校之间实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管理共享和成果共享,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规模和效益。
(二)管理一体原则。在联合、结对学校间建立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将城区优质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模式、学校文化、办学经验辐射、推广到联办、结对学校,有效提升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文化层次。
(三)特色发展原则。城区优质学校科学分析联合或结对学校发展基础、办学传统和资源优势,帮助其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建立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努力办出特色,不断提高学校自主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捆绑考核,一年见效,三年达标”的原则,通过实施城区学校联合办学,使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校办学规模更加适宜,班额基本达到省定标准,择校热现象得到有效缓解,薄弱学校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使结对帮扶的农村薄弱学校在教育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改善,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四、组织形式
城区学校联合办学,主要是一所由城区优质学校与一所或多所城区薄弱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学校发展共同体以及实行学校托管、依托名校办分校等多种组织形式,结成相对固定的办学实体,实行捆绑式发展。
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主要是由城区优质学校与一所或多所农村薄弱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通过管理互通、教学一体、师资交流、学生互动、物质援助、资源共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联合办学、结对帮扶期间,学校原有教职员工隶属关系、资产归属、财政拨款渠道保持不变。联办、结对学校双方的校级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城区优质学校的校长任组长,以城区优质学校为核心学校,其它学校为成员学校,建立共同管理机制。城区优质学校要充分发挥优势,向联合、结对学校输出优质资源,统筹发展,共同提升。
五、实施办法
(一)管理互通。城区优质学校要积极指导联办、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吸纳联办、结对学校参与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业务研究、日常教育管理等;协助联办、结对学校规划办学愿景,确定学校核心理念,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力量到联办、结对学校现场办公,解决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联合、结对学校要主动对接优质学校,吸收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根据优质学校指导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作。
(二)教学一体。联办、结对期间,双方学校在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研活动、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评。优质学校要将联办、结对学校师资培训纳入本校培训工作体系,有针对性地对联办、结对学校教干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指导联办、结对学校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组织本校名优骨干教师与联办、结对学校青年教师结对,促其尽快成长和提高。
(三)干部交流。实行联合办学的学校,由优质学校选派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到联办学校任副校长,参与学校的决策及日常管理,将优质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理念带到联办学校,联办学校也可选派中层以上干部到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区县所属优质学校参与联合办学的,根据联合办学的不同形式,由优质学校校长兼任联办学校校长,或由优质学校选派一名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中层以上干部任联办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同时互派中层干部交流学习。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城区学校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安排后备干部赴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农村学校积极组织后备干部到城区学校顶岗工作。
(四)教师交流。城区学校联合办学,优质学校每学年要按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10%的比例,选派教师到联办学校任教,联办学校安排学科数量相对等的教师到优质学校顶岗任教,有富余教师的也可多安排顶岗人员。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结对学校之间的教师互派交流,每学年确定交流人选,开展教师集中教研、集体备课、学习交流等活动。优质学校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到农村结对学校举行示范课、观摩课,举办讲座,介绍经验。
(五)学生交流。联办、结对学校间要统筹组织开展学生共同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畅通两校学生间的思想和学习交流渠道,促进学生互动交流。深入开展“手拉手、共成长”活动,在联办、结对学校中组建年级共同体、班级共同体、小组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等,促进学生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六)物质支援。优质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因校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资金、硬件设备等方面支援联办、结对学校,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七)资源共享。联办、结对学校之间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和作用,每年组织骨干教师在网上展播录像课、专题讲座,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城区优质学校要发挥好图书、教学仪器、场地器材等方面的优势,为联办、结对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周期为3年。3年内要使被帮扶学校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理念、学校文化、制度建设、师资水平、教育教学以及社会认可度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学校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上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深入调查分析本地学校布局、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学校名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与区县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结对帮扶有关事宜由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宣传发动。2013年7月,市、区县分别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各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学校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联办、结对学校现状分析,学期、学年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各联办、结对学校的实施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第一轮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三年一轮,时间依次顺延。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联办、结对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和监管,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办学、结对帮扶指导小组,对市、区(县)联合办学、结对帮扶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等。
(四)总结表彰。每轮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结束后,区县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在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安排部署下一轮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帮扶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摆上重要日程。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基教、督导、人事、计财、教师教育、教研、科研、电教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全市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区县教育局、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的领导,并将在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将制定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学校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阶段评估,三年结束时进行终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并纳入对各区县年度教育工作督导内容。对于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典型经验,市教育局将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制定考核细则,组织人员对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校长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教师管理。按照《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日教发〔2008〕3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学校交流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间实行工作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工作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积极帮助交流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工作单位要对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做出合理安排,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参加交流的教干教师,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交通费和通讯费可由原单位适当补贴。参与交流的教干教师在交流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晋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的,在师德考核、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市教育局将对在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日照市教育局联合办学、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