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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的通知

2014/04/24 4.2k 阅读 259 点赞
 

日教便字〔2014〕21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改善教育科研队伍构成,加强教育科研专家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科研力量,加强对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业务指导,提高教育研究水平与质量,根据《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教育局决定聘请首批市级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成立我市教育科研专家指导团。同时,根据山东省教科所《关于聘请兼职研究员的通知》精神,从申报的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中择优推荐山东省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

1.能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专业基础扎实,理论素养丰厚,研究能力较强,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或某个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省、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备引领、指导一定区域教育科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3.主持或主研过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省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研究论文。

4.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严谨的思维力和较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中学高级、高级讲师、副教授)。

6.身体健康,能参加教育学术系列活动。

二、兼职研究员的基本任务

1.主持或参与市、省教育科研部门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2.根据全市教育研究总体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科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3.帮助课题研究者制定研究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课题论证,为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有针对性地视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引领教育科研骨干开展相关研究。

4.参加全市的学术交流、科研工作评估、课题鉴定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根据市教科所工作计划或基层学校的要求,保证每年指导相关研究1-2次。

5.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与指导,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典型,每年向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汇报指导有关学校或个人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终结时,帮助相关学校(个人)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提升,参与相关课题的评审、鉴定工作。

6.严格遵守《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办法》,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三、兼职研究员的审批程序

1.兼职研究员本着“组织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领导批准”的原则,凡申请兼职研究员资格者均需填写《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由各区县教育局汇总初审后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并从遴选出的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名单中择优按省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推荐山东省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

3.被聘任的兼职研究员将由日照市教育局颁发《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聘书》,并正式行文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及所在工作单位。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根据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条件,认真做好宣传推荐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现阶段市级及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的省市级专家、基层教育科研工作者等。

2.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推荐5人,莒县推荐7人,开发区推荐2人,山海天、海洋城各推荐1人,日照一中推荐2人,其它市直学校每校1人。

3.请各区县、市直各学校于2014年4月29日前将《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中所列科研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汇总表一份报市教育局520室,联系人:郭清娟,联系电话:8779201。

附件:1.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2. 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申请审批表(略)

3. 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推荐汇总表(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日照市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教育科研队伍构成,充实我市教育科研力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加强和规范对兼职研究员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兼职研究员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全市教育科研的总体规划,做好组织协调、科研指导、督促检查和评比工作。

(二)帮助指导单位或个人制定研究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课题论证,为课题研究单位教师开展有针对性地视导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引领学校和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三)参加全市学术交流、工作评估和成果评选等活动,根据市教科所或基层学校的要求,保证每年指导相关研究1-2次。

(四)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与指导,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典型,每年向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汇报指导有关学校或个人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终结时,帮助相关学校(个人)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提升,参与相关课题的评审、鉴定工作。

(五)严格遵守兼职研究员的管理规定,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提供对课题研究总体方案及具体操作策略的理论支持。

(二)帮助指导学校(单位或个人)开展课题论证、立项与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的需要,必要时接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下达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进行集体攻关项目的研究。

(三)研究进行中对指导学校和教师有针对性地视导与培训(培训、报告、讲座、研讨与示范),为开展教育科研单位或个人提供教育科研信息咨询服务,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质和能力,引领学校(教师)开展研究。

(四)参加全市的学术交流、工作评估和成果评选等活动,根据工作计划或指导单位的要求,保证每年到3-5个实验基地(学校)指导相关研究1-2次。

(五)课题终结时,负责对自身或指导单位(个人)课题研究成果的总结、提升、验收与鉴定、集成与推广。

(六)定期参加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对研究课题的检查与考核。

(七)兼职研究员在受聘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八)严格遵守兼职研究员的管理规定,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兼职研究员每年应向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递交一份能反映研究水平和指导教育科研的综合文字材料。

(九)接受市教育局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或其他委托的工作。

三、兼职研究员的待遇

(一)根据研究需要经本人提出课题申请和专家评议,获得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科研课题。

(二)受聘期间,免费参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相关研究方面的大型活动(理论研讨会、培训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成果鉴定会、成果推广会等)。

(三)享有市教育科研报刊资料和网络资料的借阅权和使用权。

(四)接受市教育局派遣,参加国内各类相关学术会议,费用自负。

四、管理和考核

(一)兼职研究员的研究工作由市教科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将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兼职研究员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兼职研究员的所有关系仍归其所在单位。

(二)市教育局在每学年末根据聘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兼职研究员进行考核,凡经考核未达到聘任要求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对不能履行研究职责者,市教育局有即时解聘权。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研究人员也有即时辞聘权。对“解聘”或“辞聘”者,市教育局将正式行文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期为三年。

(四)兼职研究员聘期届满当年,应向市教育局递交一份科研工作小结,简述自己的科研成果及对相关课题(或实验基地)的指导,也可对市教育科研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以利于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五)市教育局每年评选优秀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知识产权

兼职研究员在受聘期间完成的工作和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由市教育局和兼职研究员共有,其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申报奖励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兼职研究员和市教育局之名。

六、任期

受聘专家合作期限暂定三年。合作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作关系。

七、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日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