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便字〔2012〕5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在中小学普及海洋科普知识,不断丰富学校课程文化内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重大支持政策和事项落实分工表》的通知(日办发〔2011〕25 号)要求,研究决定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中小学开设海洋教育校本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发
海洋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可围绕海洋地理、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军事、海上交通、海洋资源、海洋环保、海洋文明、海洋未来等选题,形成课程体系。海洋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原则上以学校教师为主,区县教育部门也可组织本地专家、教师集体开发,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市内外海洋科普专家联合开发。要注意整合各类课程资源,确保开发课程质量。
二、课程审批
各区县中小学开发的海洋教育校本课程需于新学年开学前报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三、课程实施
今年秋季开学起,各区县从申报学校中选择部分学校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各中小学要在学校校本课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课表安排、课时落实、课程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在新课改理念指导下,扎实推进海洋教育校本课程的实施。
四、课程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对海洋教育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指导,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及时审批,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测,确保开好海洋教育校本课程。市教育局将于年内评选一批优秀海洋教育校本课程,向全市推广。
日照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