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社会宣传的通知

2012/07/13 1.9w 阅读 84 点赞

    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城区社会宣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城区开展各类户外社会宣传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使用软体横幅(条幅)等布制类品进行宣传。
    2、对确实需要进行社会宣传的,可采用电子屏幕、落地式牌匾或外形牢固美观的硬质材料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制作要整洁有序、美观大方,幅面大小要与摆放(悬挂)空间相协调,端正悬挂。
    3、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庆典等社会宣传,由宣传部门安排在指定位置和时间内,统一悬挂横幅标语(气球、气拱门等)。
    4、对商业性的社会宣传,须在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其宣传方式、时限等基础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未经批准私自开展社会宣传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各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所辖区域的户外社会宣传进行检查清理,对仍悬挂使用布制横幅的,应立即予以撤除。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中共日照市委宣传部 
 日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