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8〕34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创新高中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鲁教基字〔2018〕1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普通高中全员育人导师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员育人导师制是教师全员参与、覆盖全体学生,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生涯规划等进行全面指导的育人机制。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好教师标准的具体举措,是深入实施德育课程一体化、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构建全员全方位育人体系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全面实施、深入推进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完善机制,形成育人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让所有的教师都成为导师,让所有的学生都有导师。坚持导师学生结对的相对稳定性,贯穿学生高中学习全过程。
(二)学生为本。导师要切实发挥思想引导员、课业辅导员、心理疏导员、生活指导员、成长向导员的作用,针对每个学生的个性特征,制定指导方案,关注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身心健康成长,因材施教。
(三)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制度。防止形式化、档案化、表面化,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传道”与“授业解惑”统一起来,关爱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指导学生注重道德涵养、学业修养和习惯养成,培养学生人格健全、行为自律、学习自主、生活自理、心理自强的良好品质。
(三)完善育人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网络体系,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在全市高中学校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工作机制,形成师生广泛参与、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育人品质持续提升的全员育人机制,不断提升育人实效。
(四)形成育人特色。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具有育人特色、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全员育人示范学校。
四、指导内容
(一)思想引导。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业辅导。帮助学生进行学业分析,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三)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疏导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挫折和烦恼,激发增强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培养学生阳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生活指导。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与家长联系沟通。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培养学生自立、自主、自理能力。
(五)成长向导。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我,明确发展方向,根据学生自身个性特点,指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指导和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培养发挥兴趣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引路和奠基。
五、实施安排
(一)建立导学关系。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以班级任课教师为主、其他教师为辅,以师生双向自愿选择为主、指定结对为辅,指导师生建立导学关系,确保师生全员覆盖。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也要充分了解每名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业情况、家庭情况,科学引导教师选择学生和学生选择导师。
(二)创新指导形式。加强师生之间、导师之间、导师和班主任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表现、思想动态和需求意愿。加强个体辅导,根据受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采取个别谈心、学业辅导、指导实践活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指导活动,指导受导学生接受教育、历练品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完善工作制度。学校要着眼实效性、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和导师工作手册。学生成长档案和导师工作手册由区县或学校统一设计,由学生导师准确记录育人工作推进过程和取得的效果,并作为学校考核评价的依据。
2.建立班级会商制度。以班级为单位,每月组织召开导师和家委会代表参与的会商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会商解决班级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主导和统筹作用,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班级管理和导师工作协调推进。
3.完善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交流沟通学生情况,相互配合和支持,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每学期导师与受导学生家长联系沟通不少于2次,并覆盖全体学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的统筹实施工作,要纳入基础教育工作全局,作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高中特色发展和德育改革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高中学校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
(二)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导师工作制度,明确导师的工作责任、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教师育人能力,通过交流研讨、定期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教书和育人水平,提高广大教师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的能力。加强工作考评和激励,将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内容,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导师,要明确量化约束办法,并纳入教师综合工作评价考核。
(三)强化评价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学校推进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情况纳入对高中学校综合评价内容,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将工作成效作为高中校长绩效评价和职级考核、文明校园测评、特色高中创建、德育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员育人导师制落实落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区县、市直各高中学校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