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发明电〔2010〕5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日照一中:
2010年普通高考成绩已经公布,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鲁教招字〔2010〕6号和鲁教办函〔2010〕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考信息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加强普通高考成绩管理对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利用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奖惩是妨碍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加强对高考成绩等信息的管理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各区县教育部门、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高考数据严格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切实做好高考信息的管理,不炒作、不排名、不以高考成绩作为奖惩的依据,各区县教育部门、高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高考成绩信息只用于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和招生考试工作。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高考成绩信息属于考生的个人隐私,在特定的时期和范围需要严格保密。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精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不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区县教育部门、高中学校要做到不探听、不扩散,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数据及其载体的保管、保密工作。各级招生机构对高考信息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招生工作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要严肃履行签订的使用协议,谁主管、谁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高考成绩、高考信息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经济利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与当地各新闻单位联系、沟通,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不报道高考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
五、各区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等。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