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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09/24 8.2k 阅读 493 点赞

日教字[2009]79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托幼机构:

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庆期间,各种大型庆祝活动增多,人员流动性加大,出现流感病例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要针对假期的特点,认真研究,积极应对,严格防控,严禁麻痹、懈怠或大而化之,确保师生假期健康安全。

二、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学校要继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假期中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或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放假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强化教育,并采取印发致家长信的形式,让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假期防控工作。特别要教育学生假期里要做到尽可能不随意参加聚会或其他外出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流感样症状人员接触;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如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如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学校。

三、加强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庆节期间,部分不放假托幼机构,要特别注意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要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二是要保持幼儿活动和居住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开窗通风;三是对于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幼儿,要及时督促家长带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四是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国庆假期结束后,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假期中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方可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学校要在迎接学生报到的第一时间落实监测措施,仔细询问是否外出旅游、参加集会等,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要做好相关记录,一旦发现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开学两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庆放假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接到或发现有学生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或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瞒报或迟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