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2〕52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意义
实行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推动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开展对《方案》的学习与研究
《方案》既是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标准,同时也是课程实施的指导性、规范性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干教师学习研究《方案》,对《方案》中的每一项评估标准与要求,都要结合教学实际进行细化,明确课程实施标准与要求,分析目前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使课程实施符合《方案》的标准要求。
三、抓好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学段课程实施水平由区县组织评估,省市负责抽检;初中段课程实施水平由市组织评估,省负责抽检;高中课程实施水平由省组织评估。各区县要做好所属初中、小学的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并迎接好上级组织的评估。
根据每5年进行一轮评估的原则,各单位要统筹规划,制定出2012—2016年五年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将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每年评估全市初中学校的五分之一,抽检小学的十分之一。
四、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组织领导
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各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统筹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操作程序规范,标准把握恰当,结果公平公正;要严明纪律,实行评估人项目负责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舞弊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方案》中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切实起到通过评估促进课程实施水平提高的目的。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2)17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努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通过评估,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等有关文件。
二、评估目的
学校通过自查自评,诊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课程实施中的经验与特色,促使课程实施逐渐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通过定期评估,全面了解我省中小学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分析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政策措施,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重在引导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促使学校全面落实国家的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育教学,全面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并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对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系统评估。采取省、市、县、校分级评估方式,上下连动、责任明确。既是对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评估,又是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措施与效果的评估。评估内容既包括对课程设置与管理、课程实施效果、课程评价等内容的专项评估,又包括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落实课程理念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评估。
(三)科学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实现评估标准的科学化、信息来源与信息处理的科学化和结果使用的科学化。其中,评估标准的科学化是基本前提,要保证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手段、评估内容等的科学性;信息来源和信息处理的科学化是重要保障,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避免主观随意性;结果使用的科学化是其目的所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评估结果科学指导课程实施行为。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内容要具体、评估标准要明确、评估观测点要可量化、评估程序要清楚、评估方式要可行、评估结果要可用。同时要在评估工作中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修订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标准,使其更加有利于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普及运用,有利于学校完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与评估等工作。
(五)激励性原则
从评估的性质来看,该项评估属于水平评估,是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的合格性认定。从评估目的来看,是一项发展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学校建立起一套自我诊断、自我反馈、自我发展的课程实施动态管理档案,实现学校由被动接受评估转变为自我主动评估,即学校主动基于课程实施现状,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潜力,制定学校的课程实施规划,并逐步实施,不断总结课程实施经验与特色,实现学校课程实施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容与形式
为使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建立起一套长期、科学、有效机制,拟在全省高中试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小学和初中目前仍然采用实地评估方式,今后将逐步推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实地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课程的设置与管理,学校的教学质量,课程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实施的经验与特色等。
高中网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等。
五、组织领导和评估程序
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评估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张志勇副厅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研室等与该项工作相关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普通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估由市、县(市、区)负责,高中学校的评估由省组织专家进行,同时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不定数量的随机抽查。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每5年进行一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全部参与,各市要依据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规划,分5批每年上报省评高中名单,原则上每年上报本市高中学校数量的20%。
实地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学校依据《评价方案》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教研部门。
2.县级复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教研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复评,复评报告和结果报市教研部门。
3.市级评估。各市教育局组织,各教研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复评合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并依据抽查结果按典型推算和综合分析评价的办法,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结果报省教研室。
4.省级评估。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负责对各市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并分批对高中进行评估,5年内完成对全省所有高中学校的评估,每年评估兼顾学校的地域特点。
网络评估由省教研室组织专家参考省教育厅高中课程管理平台进行。
六、评估方法
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课堂观察、问卷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采集信息。
网络评估采用定期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校工作。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为年度性常规评估,每年按计划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只有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的学校才具备申报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和山东省教学示范校的资格。经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的,高中由山东省教育厅授予“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合格学校”称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合格学校”称号。经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撤销其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各种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